以台灣的人、事、物、景為主題,參賽者須對台灣的歷史、社會現狀或未來想像,透過藝 術表現對台灣文化、土地、人文與環境營造的思維與視野,並能表徵台灣精神的作品。

初 審 照 片 收 件 ─ 3 月 1 日 至 3 月 10 日 止
複 審 原 作 收 件 ─ 4 月 11 日 至 4 月 25 日 止

 

培育藝術家,厚植台灣文化藝術深根鄉土,鼓勵全球藝術創作者,以油彩詮釋台灣之美, 創造出表徵台灣文化底蘊的原創油畫作品,同時為得獎典藏作品進行專業鑑價,提供平台 為藝術家銜接市場,擴大華人世界對台灣藝術的鑑賞。

 

參賽主題

以台灣的人、事、物、景為主題,參賽者須對台灣的歷史、社會現狀或未來想像,透過藝 術表現對台灣文化、土地、人文與環境營造的思維與視野,並能表徵台灣精神的作品。

收件日期 
初 審 照 片 收 件 ─ 3 月 1 日 至 3 月 10 日 止
複 審 原 作 收 件 ─ 4 月 11 日 至 4 月 25 日 止

 

主辦單位 
臺灣藝術研究院、台灣國展委員會、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

 

協辦單位

中國評論通訊社、南台灣文化藝術網、廈門宏寶齋畫院、南臺灣觀光產業聯盟、高雄漢王洲際飯店、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飯店、苗栗錦水溫泉飯店

奬勵方式 
第一名 壹名 獎金新 臺幣肆拾萬元

第二名 壹名 獎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

第三名 壹名 獎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

獎狀、典藏證書、臺灣藝術家證、得獎作品鑑價證明書、藝富網電子商城「百貨型商城」 免費使用 2 年、2016 得獎作品專輯 10 冊、中國評論月刊 1 年份、中國評論通訊社專訪乙篇。

  (三十名,視水準得增刪) 獎金新臺幣陸萬元 獎狀、典藏證書、臺灣藝術家證、得獎作品鑑價證明書、藝富網電子商城「百貨型商城」 免費使用 2 年、2016 得獎作品專輯 5 冊、中國評論月刊 1 年份、中國評論通訊社專訪乙篇。

  若干名 獎狀、藝富網電子商城「百貨型商城」免費使用 1 年、2016 得獎作品專輯 3 冊、中國評論 月刊 1 年份。

     三 名 獎 金 新 臺 幣    獎 狀 、 藝 富 網 電 子 商 城 「 百 貨 型 商 城 」 免 費 使 用 1 年 、 20 16 得 獎 作 品 專 輯 3 冊 、 中 國 評 論 月 刊 1 年 份 。

  繳交原件進行複審者,致贈 2016 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

 

  連續獲得前三名者,聘為臺灣藝術研究院院士。

參賽規定

  1. 歡迎全球各地藝術創作者投件參賽,風格與畫派不拘。
  2. 作品規格:依畫心為準,作品可採公分制長 100~227 公分,寬 100~227 公分為限,亦 可採號數制即 50 號至 150 號(F、P、M、S),均可採併板形式呈現。
  3. 創作素材以油畫為主,必須如實創作於畫布上,不可使用大圖輸出再加工。為確保油畫 比賽的公平性,入圍複決審之作品,在評審作業前,評審委員得拆除畫框,使用專業高 科技儀器檢測作品是否為大圖輸出再加工完成。作品若檢測屬實為大圖輸出再加工,經 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報請主辦單位遴選之監察長同意後,當場撤銷比賽資格。
  4. 每人限繳一件,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並於正面簽名之作品。
  5. 參賽作品不限年代、曾在任何國家獲得其他美展競賽、獎項之作品亦可參賽,唯參賽者 須能提供擁有版權之作品原件參賽。
  6. 參賽作品如有拷貝抄襲、共同創作、代筆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本簡章任何規定者, 取消參賽資格;已獲獎者亦同,將收回已領取之獎勵,獎位不再遞補,參賽者對本賽事 展覽之審查方式、作品陳列及畫冊編印方式,不提出異議;若因上述情事產生相關著作 權糾紛,參賽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。
  7. 優選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至主辦單位所有,得運用典藏之得 獎作品進行美術教育、推廣宣傳、研究、展覽、租賃、銷售、拍賣、贈與、相關文創品 製作等功能,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,不受時間、地域、次數及方式之限制,且不得 要求返還或撤回,包括但不限於:重製權、編輯權、改作權、散布權、出租權、公開上 映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演出權、公開展示權、公開傳輸權、公開播送權、相關文宣品 與衍生商品之發行及販售、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公開播送。得獎者承諾不對主辦單位或 經其同意利用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  8. 參賽者於作品資料表填寫之個人簡歷資料、創作理念、作品圖檔等,同意授權主辦單位 及本活動相關印刷、網站等宣傳推廣使用。
  9. 凡投件參賽者,均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在官方網站 (taiwanart.org.tw)公佈修正補充之。

 

 

  
請將參賽作品拍成 8×10 吋完整全貌之正面照片 1 張,可另附上作品局部或特寫 1 至 2 張照 片供參審,連同填寫完整之送件表與參賽照片寄送。

以郵寄參賽者:依例初審資料概不退 還,主辦單位亦不使用。

以電子郵件參賽者:由主辦單位將作品的電子圖檔送印為 8X10 吋 照片以供評審,請參賽者確認送件的電子圖檔之解析度與送印品質,避免權益受損。

 

初審收件 
收 件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止(以郵戳為憑)

收件方式 掛號郵寄:台灣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 2 號 3 樓 「臺灣藝術研究院 2016 台灣國展油畫比 賽」收

電郵繳交:請將作品照片(以 JPG 圖檔,300dpi,不超過 5MB)及作品資料表之電子檔 E-MAIL 至 info@artcci.com.tw

註明:2016 台灣國展油畫比賽-參賽者姓名

入圍公告 
初審入圍名單於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告在臺灣藝術研究院網站並專函通知,復請入圍者繳 交原作進行複審。

 

複審收件

收件日期 2016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25 日止(每日上午 8 點至晚上 8 點)

收件地址 803 台灣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 98 號(高雄漢王洲際飯店)

作品包裝方式

(1) 請將複審作品標籤表貼於包裝外箱左上方,參賽者照片、作品照片光碟、送件表、親 簽之參賽切結書等資料放入信封內,信封貼於包裝外箱(勿黏貼於箱內畫作上)一併寄給 主辦單位。作品尺寸長 x 寬大於 130×162 公分即 100 號(含)以上,繳交時請裝裱框, 背後加木板,正面得不加壓克力;未滿 130×162 公分,必裝裱框,並以壓克力裝面, 避免受損。 台灣離島及海外之參賽作品,請勿裱褙及裝框,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,否則進出口報 關手續繁雜,恐影響送件時間。

(2) 參賽作品切勿在顏料未乾的情況下進行包裝,以免包材或壓克力在運送過程中因擠壓 而黏貼於畫布上,造成作品損害,主辦單位恕不賠償。

(3) 複決審原作送件,為免作品在運送過程遭受破壞,請務必以紙箱包裝妥適。

 

官 方 網 站 : 臺 灣 藝 術 研 究 院 http://cn.taiwanar t.org.tw

聯 絡 方 式 : 臺灣藝術研究院、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

地址:臺灣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 2 號 3 樓

電話:+886-7-5315858

傳真:+886-7-5315151

E-mail: info@artcci.com.tw

臺灣藝術研究院2016台灣國展油畫比賽簡章請逕行下載附加檔案詳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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